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212执85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林丽娜、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丽娜,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212执85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林丽娜,女,198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932号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563078。法定代表人:林新忠。原告林丽娜与被告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厦门市同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5月2日作出的厦同劳仲案[2017]29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林丽娜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2257.5元。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有12件工人工资未结案,申请标的总额为480606.91元人民币。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告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及廉政监督卡。2、本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通过厦门市执行查控系统、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包含银行存款、不动产权属情况、车辆权属情况、有价证券持有情况等)。查明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及不动产,该不动产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首先查封。3、本院于2017年8月19日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送参与分配函,要求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处置之所得。4、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同时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决定书。上述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询问其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发现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具有处置权。申请执行人亦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康平审判员  许书武审判员  许金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佳元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合议庭笔录时间:2017年10月25日地点:本院执行局合议庭组成人员:林康平、许书武、许金鑫承办人:冯涛记录人:陈佳元评议申请人林丽娜与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冯涛:原告林丽娜与被告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厦门市同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5月2日作出的厦同劳仲案[2017]29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林丽娜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2257.5元。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有12件工人工资未结案,申请标的总额为480606.91元人民币。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告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及廉政监督卡。2、本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通过厦门市执行查控系统、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包含银行存款、不动产权属情况、车辆权属情况、有价证券持有情况等)。查明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及不动产,该不动产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首先查封。3、本院于2017年8月19日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送参与分配函,要求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处置之所得。4、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厦门厦荣达电子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同时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决定书。上述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询问其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请合议庭成员合议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许书武: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发现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具有处置权。申请执行人亦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许金鑫: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发现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具有处置权。申请执行人亦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认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林康平:我同意以上两位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合议庭一致意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PAGE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