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6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韦宝来申请樊录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643号申请执行人:韦宝来被执行人:樊录春本院执行的韦宝来申请樊录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樊录春已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为2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龙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