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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69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6

案件名称

广州市麒圣物流有限公司、杨建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麒圣物流有限公司,杨建伟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6979号申请人:广州市麒圣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2号12幢310(仅作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王国林。被申请人:杨建伟,男,196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申请人广州市麒圣物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杨建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市麒圣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杨建伟价值759290.5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广州市麒圣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杨建伟价值759290.5元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 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楚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