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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特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某、韩某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韩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5民特19号申请人王某,女,1967年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申请人韩某,男,1935年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申请人王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韩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申请人韩某与申请人王某系父女关系。被申请人韩某自2012年因患大面积脑梗死、××,久治不愈,多年来一直处于神志不清状态,生活完全需要他人照料。2017年9月26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郑弘司鉴所(2017)司鉴字第xx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韩某目前患“器质性精神障碍”。2、被鉴定人韩某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被申请人韩某之女王某自愿为韩某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韩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某为韩某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宋克己人民陪审员  方爱梅人民陪审员  常聪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