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2执6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志萍与被执行人赵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82执699号刘志萍、赵振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志萍与被执行人赵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赵振明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河津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