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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2执6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志萍与被执行人赵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82执699号刘志萍、赵振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志萍与被执行人赵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赵振明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河津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