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82民初29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8-01
案件名称
泉州市雷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王跃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泉州市雷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王跃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2民初2926号原告:泉州市雷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888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3幢B栋16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51363590G。法定代表人:丁焕志,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贻启、许伟钦,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王跃燊,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原告泉州市雷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速公司)与被告王跃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雷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贻启、许伟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跃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雷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偿付原告货款1490665.2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事实和理由:被告向原告购买鞋服,后于2012年4月9日结欠货款1490665.27元。经催讨,被告未能付款。王跃燊未作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对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提供的对账单,被告未到庭提出异议,真实性可以确认,证明被告于2012年4月9日结欠原告货款1490665.27元。本院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意思表示真实,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交付货物后,被告应当支付货款。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主张货款。经起诉催告后,被告未能付款。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可自起诉催告之日起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跃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市雷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货款1490665.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16元,由王跃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陈凯思审判员 戴晓燕审判员 陈艺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潘苗玉速录员 李坤煌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4--5-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