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3民初18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原告朱明全与被告依安县三兴镇东兴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明全,依安县三兴镇东兴村民委员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依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3民初1842号原告:朱明全,公民身份证号码×××,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地址:黑龙江省依安县。被告:依安县三兴镇东兴村民委员会,地址:黑龙江省依安县三兴镇东兴村。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明全与被告依安县三兴镇东兴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明全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明全与被告依安县三兴镇东兴村民委员会之间已经自行协商,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明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63元减半收取3481元,由原告朱明全负担。审判员 王凌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魏嫣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