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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4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段某某与钱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某某,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4执249号申请执行人:段某某,男,1964年2月23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被执行人:钱某,男,1985年9月28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某某与被执行人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向申请执行人回告执行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郭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伊彬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