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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26民初29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林素妹与陈辉南、郑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素妹,陈辉南,郑顺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2991号原告:林素妹,女,197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辉南,男,195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郑顺明,女,196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素妹诉被告陈辉南、郑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素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910元,减半收取10455元,由林素妹负担。审判员  苏挺颖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燕萍速录员  周彩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