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6民初29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林素妹与陈辉南、郑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素妹,陈辉南,郑顺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2991号原告:林素妹,女,197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辉南,男,195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郑顺明,女,196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素妹诉被告陈辉南、郑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素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910元,减半收取10455元,由林素妹负担。审判员 苏挺颖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燕萍速录员 周彩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