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81执8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邹清梅与湖南郴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81执810号申请人:邹清梅被执行人:湖南郴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邹清梅与湖南郴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郴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9162.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刘 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XX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