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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5执10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张文汉与被执行人曹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汉,曹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1038号申请执行人:张文汉。被执行人:曹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文汉与被执行人曹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5民特120号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晓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孟晓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