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72执3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8-05
案件名称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72执35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华船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明珠游艇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中,两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威华船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明珠游艇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失信期限为两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