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04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73王金石与王海兵、王海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金石,王海兵,王海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73号申请执行人王金石。被执行人王海兵。被执行人王海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金石与被执行人王海兵,王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金石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苏海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