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民初136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陈雅婷与被告王永、屈红艳民间借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雅婷,王永,屈红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13629号原告:陈雅婷,女,汉族,1966年1月13日出生。被告:王永,身份信息不详。被告:屈红艳,身份信息不详。原告陈雅婷与被告王永、屈红艳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郑仪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雅婷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郭丽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 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