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执2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叶婉芳与被执行人李俊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婉芳,李俊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285号申请执行人叶婉芳,女,194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中社村道北东街北1巷*号*室居民。被执行人李俊录,男,198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上邵王村居民。申请执行人叶婉芳与被执行人李俊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的(2016)晋0823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闻喜县人民法院(2016)晋0823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和保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韩 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