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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1153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重庆市涵信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尔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涵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华尔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1533号之一原告:重庆市涵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99号14-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05075038N。法定代表人:骆韦。被告:重庆华尔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附2-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94328532H。法定代表人:桂怀香。原告重庆市涵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华尔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2017年10月2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市涵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x元,由原告重庆市涵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周 杨人民陪审员  李正渝人民陪审员  冯晓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