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125民初30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王德彬与徐希珍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彬,徐希珍,王萍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3047号原告:王德彬,男,1978年2月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徐希珍,女,1953年7月13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王萍,女,1978年3月8日生,汉族,住济阳县原告王德彬与被告徐希珍、王萍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30日立案。原告王德彬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德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德彬撤回对被告徐希珍、王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德彬负担。审判员  孙兆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