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民初30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王德彬与徐希珍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彬,徐希珍,王萍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3047号原告:王德彬,男,1978年2月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徐希珍,女,1953年7月13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王萍,女,1978年3月8日生,汉族,住济阳县原告王德彬与被告徐希珍、王萍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30日立案。原告王德彬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德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德彬撤回对被告徐希珍、王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德彬负担。审判员 孙兆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