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刑监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许鸿钧集资诈骗罪一案再审决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集资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7)黑06刑监5号原审被告人许鸿钧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作出(1997)萨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鸿钧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复查,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令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