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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刑监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许鸿钧集资诈骗罪一案再审决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集资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7)黑06刑监5号原审被告人许鸿钧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作出(1997)萨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鸿钧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复查,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令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