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5执9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杨庆国与杜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庆国,杜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5执901号申请执行人:杨庆国,男,汉族,住桃源县。被执行人:杜立平,男,汉族,住桃源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庆国与被执行人杜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杨庆国撤销对被执行人杜立平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0725执9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龙志军审 判 员 白景清审 判 员 钟 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崔 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