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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30执29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2981徐家强与袁正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家强,袁正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2981号申请执行人:徐家强,男,1969年3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袁正坤,男,1967年4月13日生,汉族。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徐家强与被执行人袁正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正坤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执29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智勇代理审判员  王士虎代理审判员  张宝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俞 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