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1民初193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李蕾与马海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蕾,马海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9316号原告:李蕾,男,1983年2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被告:马海侠,女,1976年10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蕾与被告马海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蕾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蕾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蕾撤诉。审判员 孔祥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达 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