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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4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广鹏申请执行与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庄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栗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广鹏,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庄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4执189号申请执行人刘广鹏,男,汉族,云南省文山市人。委托代理人张坤祥,云南大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被执行人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顺有,董事长。被执行人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庄分公司。负责人康成兴,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广鹏与被执行人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庄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可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麻栗坡县人民法院(2017)云2624执1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诗文审判员  李跃坤审判员  沈文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学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