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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民初第25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4-23

案件名称

吴淑华与高建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淑华,高建军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2民初第2544号原告吴淑华,女,55岁,蒙古族,个体,人。被告高建军,男,40岁,汉族,个体,人。本院在审理吴淑华诉被告高建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淑华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认为,原告吴淑华拉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淑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何玉光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孙之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