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2民初第25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4-23
案件名称
吴淑华与高建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淑华,高建军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2民初第2544号原告吴淑华,女,55岁,蒙古族,个体,人。被告高建军,男,40岁,汉族,个体,人。本院在审理吴淑华诉被告高建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淑华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认为,原告吴淑华拉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淑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何玉光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孙之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