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12民初73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7335寿建国与王文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寿建国,王文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12民初7335号原告:寿建国,男,195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被告:王文新,男,197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支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28号B座3楼。原告寿建国与被告王文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寿建国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寿建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寿建国撤诉。案件受理费1002元,减半收取计501元,由原告寿建国负担。审判员 周文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莫燕萍第1页共1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