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1执18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与吉小峰信用卡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吉小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681执183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811号。负责人顾兵,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吉小峰,女,1974年8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苑32幢607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吉小峰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吉小峰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吉小峰(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 判 长 袁 亮审 判 员 刘东伟代理审判员 金 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德利友情提醒: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在交通出行、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同时本院将在作出本执行决定书起十五日后,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你已履行义务,请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日内与本院联系,本院在将核实后予以撤销。法院联系人:金法官联系电话:0513-6895****、6895****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