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122执20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宁夏贺兰县德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学平、王志乾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夏贺兰县德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学平,王志乾,孙振华,蒋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p t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宁0122执2010号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县德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郝学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秦启智,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2日,身份证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学文化,系宁夏贺兰县德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01-1-3室。委托代理人:耿永俊,男,汉族,生于1970年7月11日,身份证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学文化,系宁夏贺兰县德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理,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33-2-402室。被执行人:陈学平,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大专文化,个体户,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被执行人:王志乾,男,汉族,生于1954年10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专文化,个体户,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被执行人:孙振华,男,汉族,生于1977年5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专文化,个体户,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被执行人:蒋丽,女,汉族,生于1978年5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大专文化,个体户,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县德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学平、王志乾、孙振华、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宁0122民初28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蒋丽偿还宁夏贺兰县德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款300000元,利息92800元(截止至2017年6月20日)前,被执行人蒋丽按照年利率24%的利率标准向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县德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6月21日至申请执行之日期间的利息(以未付本金基数为标准),于原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之日付清,被执行人王志乾、孙振华、陈学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3596元由陈学平、王志乾、孙振华、蒋丽共同负担。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县德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5846元,执行标的共计40224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陈学平、王志乾、孙振华、蒋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孙振华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区号营业房(所有权证号2014012516)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期限为三年;二、查封被执行人王志乾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区份额内(所有权证号2011024588)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期限为三年;三、查封被执行人王志乾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区号房(所有权证号081761)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期限为三年;四、查封被执行人陈学平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区(所有权证号2009008057)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期限为三年;五、查封被执行人陈学平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号营业房(所有权证号2009008056)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期限为三年;六、查封被执行人孙振华名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号房(所有权证号20157138)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期限为三年;七、查封被执行人孙振华名下所有的×××号(欧蓝德牌)、×××(览胜牌)汽车车辆户籍予以冻结,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张延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张子虎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第1页共3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