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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11执恢3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5-08

案件名称

沈财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11执恢321号申请执行人沈财珍被执行人杜德明、邱菊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财珍与被执行人杜德明等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杜德明、邱菊珍的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沈财珍取得全部执行标的,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