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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4执保3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姜翠娥、张才元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翠娥,张才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4执保309号申请人姜翠娥,女,汉族,1955年12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申请人张才元,男,汉族,1985年10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本院受理申请人姜翠娥与被申请人张才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申请人姜翠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张才元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为16×××02,余额为176.63元;冻结了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为16×××78,余额为140000元。本案保全事项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424执保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富元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郑 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