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02民初24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韦某某与梁某、廖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某某,梁某,廖某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02民初2416号原告韦某某。被告梁某。被告廖某某。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8月2日待裁事项:原告韦某某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9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韦某某负担。审 判 员 林 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无代书记员 梁骞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