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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202民初24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韦某某与梁某、廖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某某,梁某,廖某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02民初2416号原告韦某某。被告梁某。被告廖某某。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8月2日待裁事项:原告韦某某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9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韦某某负担。审 判 员  林 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无代书记员  梁骞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