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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6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大庆市春雷农场与王玉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春雷农场,王玉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689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春雷农场被执行人王玉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8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法找到,又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83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化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