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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210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惠州市意达米面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21009号原告周开礼,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8号,组织机构代码58283545-3。负责人谭谨,经理。被告惠州市意达米面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小金罗阳8号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李松平。本院审理原告周开礼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惠州市意达米面制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开礼承担(已缴纳)。代理审判员  詹勃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凌 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