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2017)湘11执216号执行结案通知书伍云芳;潘XX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执216号申请执行人:伍云芳。被执行人:潘XX。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伍云芳与被执行人潘XX离婚纠纷的(2017)湘11民终9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潘XX于2017年6月20日前支付伍云芳生活帮助费、哺乳期间生活费共计20,000元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潘XX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湘11民终917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执行完毕。审 判 长 李湘沅助理审判员 刘 青助理审判员 张向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唐智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