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881民初40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世满与杨强、何涌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世满,杨强,何涌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881民初4052号原告:李世满,男,1989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科,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强,男,197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被告:何涌洁,女,1971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原告李世满与被告杨强、何涌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后,原告李世满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世满撤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世满负担。审判员 杨 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尹双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