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民初87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原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碧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碧忠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1民初8719号原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与金源大道交汇处春城时光花园*座**层。法定代表人王坤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莉,女,1987年3月29日生。委托代理人王圆,女,1988年12月16日生。被告赵碧忠,男,1979年2月24日生。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碧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碧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赵碧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承担,其余40元按规定退还原告。审判员 蔡家瑶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谭思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