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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民初172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王丽红与楼生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丽红,楼生学,浙江岱昌律师事务所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17258号原告:王丽红,女,198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青伟,浙江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薇,浙江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楼生学,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第三人:浙江岱昌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999号A座四楼。负责人:李殿秋。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丽红诉被告楼生学、第三人浙江岱昌律师事务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丽红未在法院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依法应视为自动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丽红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舒 怡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金倩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