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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执4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董凤鸣与被执行人薛亚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凤鸣,薛亚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421号申请执行人:董凤鸣,女,49岁,汉族,万荣县。被执行人:薛亚雷,男,43岁,汉族,万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凤鸣与被执行人薛亚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薛亚雷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于2017年9月18日将被执行人薛亚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晋0822执42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董殿勇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薛晓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翠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