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4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三社、黄厚云、肖安祥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485号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三社、黄厚云、肖安祥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12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7年10月25日网络冻结了被申请人孙三社在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高明荷城支行6228480099355058578账号上的存款31255.02元,网络冻结了被申请人肖安祥在中国农业银行新邵县支行6228481128215369073账号上的存款14732.43元。于2017年10月13日柜台冻结了被申请人黄厚云在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栗山支行6221690205020244451账户上的存款40538.11元。至此,本案已依法保全完毕。执行员 郭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