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1执159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李某与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1执15969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斯某。李某与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作出(2017)内0421执1596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斯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现需解除对该存款的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斯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账户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成广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青 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