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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1执159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李某与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1执15969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斯某。李某与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作出(2017)内0421执1596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斯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现需解除对该存款的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斯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账户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成广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青 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