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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9执恢1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周树华与崔连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树华,崔连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恢116号申请执行人:周树华,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六团镇。被执行人:崔连财,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六团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树华与崔连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10月23日申请执行人周树华以与被执行人崔连财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29执恢1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马跃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 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