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8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梁予泽与李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803号申请执行人梁予泽。被执行人李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长证信证执字第359号执行证书法律文书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义务,现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7)吉长证信证执字第359号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丛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