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任屯立与姬雪亮、刘红秀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18号申请执行人任屯立,男,1951年4月6日生,汉族,高平市陈区镇任家庄村人。被执行人姬雪亮,男,1975年10月5日生,汉族,高平市北诗镇东庄村人。被执行人刘红秀,女,1978年10月15日生,汉族,高平市北诗镇东庄村人。申请执行人任屯立与姬雪亮、刘红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000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任屯立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