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222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重庆祥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算盘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祥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算盘软件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22291号原告:重庆祥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泰兴科技广场9-12)。法定代表人:陈光亮。被告:重庆金算盘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科技大厦三区5层。法定代表人:杨春。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祥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金算盘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祥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98元,由原告重庆祥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郑骁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欧 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