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1民初38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9原告万仁东与被告杨海东、桑金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仁东,杨海东,桑金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81民初3812号原告:万仁东,男,1967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下岗工人,户籍地瓦房店市,现住瓦房店市。公民身份号码:×××。被告:杨海东,男,196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瓦房店市。公民身份号码:×××。被告:桑金环,女,196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瓦房店市。公民身份号码:×××。原告万仁东与被告杨海东、桑金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徐斌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仁东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仁东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万仁东负担。审判员 于黎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宏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