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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1执2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钟雯申请彭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雯,彭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81执282号申请执行人钟雯,女,1966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被执行人彭建,男,1963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本院在执行钟雯与被执行人彭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彭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傅林海审判员  周 志审判员  王凤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巢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