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1执2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钟雯申请彭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雯,彭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81执282号申请执行人钟雯,女,1966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被执行人彭建,男,1963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本院在执行钟雯与被执行人彭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彭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傅林海审判员 周 志审判员 王凤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巢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