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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25民初11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3-07

案件名称

王洪诉九江市达人服饰有心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25民初1142号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对原告王洪与被告九江市达人服饰有限公司、朱国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0425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赣0425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朱国泉的出生日期由“1964年2月10日”补正为“1964年10月21日”,身份证号由“3604291xxxxxxx”补正为“36042919xxxxxx”。审判员  王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颜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