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9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刘某某等与潘市镇中心卫生院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995号刘某某、杜某某、潘市镇中心卫生院:本院执行的刘某某等申请潘市镇中心卫生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潘市镇中心卫生院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3667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