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702执10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王义红与杜改英、张立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义红,杜改英,张立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702执10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义红,女,1974年11月5日生,汉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居民,住本区。被执行人杜改英,女,1973年8月15日生,汉族,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横岭镇东白岩村村民。被执行人张立民,男,1970年11月16日生,汉族,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横岭镇东白岩村村民。本院在执行王义红与杜改英、张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网络查控未查到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经将二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晋0702民初23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春晨审 判 员  侯吉昌代理审判员  任大跃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瑞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