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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执5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安达市昌德镇中心学校申请马洪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达市昌德镇中心学校,马洪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569号申请执行人:安达市昌德镇中心学校。法定代表人:戴首富,职务校长。被执行人:马洪军,男,198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本院在执行安达市昌德镇中心学校与马洪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马洪军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安达市昌德镇中心学校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东波人民陪审员  孙革新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郑世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