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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行申7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支全香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716号支全香:你因诉新乡市公安局卫北分局治安行政处罚及新乡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15)卫滨行初字第45号行政裁定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7行终71号行政裁定,以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申请人起诉未超时效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支全香于2009年5月8日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支全香对该行政处罚不服于2015年9月2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综上,支全香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一、二审行政裁定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支全香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