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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02民初49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季显东与王海荣、周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显东,王海荣,周红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4934号原告:季显东,男,汉族,1967年12月13日出生,浙江省永嘉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好忠,系甘州区残联残疾人维权中心主任。被告:王海荣,男,汉族,1968年11月18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被告:周红霞,女,汉族,1969年3月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以上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国,系甘肃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季显东与被告王海荣、周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季显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好忠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为光人民陪审员  张丽萍人民陪审员  李多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莉英 来源:百度“”